2012 年8 月9 日,台湾地区"行政院"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385 号公告,修订应标示营养成分及含量的食品类别。自即日起,未有营养宣称的下列包装食品不需标示营养成分及含量:一、饮用水、矿泉水。二、生鲜水果、蔬菜、家畜、家禽和水产品。三、冲泡用且未含其它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的茶叶、咖啡、草本植物等。四、非直接食用的调味香辛料(如:八角、花椒、卤包等)。五、盐及盐代替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