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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8-25 来 源:漳海茶协

  为保证本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协会章程规定,特制定本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:
1、本协会会费的收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根据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需要确定,认真收好、用好、管好会费,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,实行会费专项管理。
2、本协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审批手续,设立会费收支账目,配备专职财会人员。
3、会费的使用范围:
(1)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;
(2)本协会会员大会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;
(3)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资料、刊物所需经费;
(4)本协会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用具、交通、通信等开支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等;
(5)其他合理的必要开支。
4、会费标准:
(1)个人会员:个人普通会员每年100元。
(2)团体会员:事业单位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;企业单位普通会员每年300元;企业理事单位每年500元;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。企业副会长单位需力所能及地为协会提供工作经费赠助。
会费一年一缴(也可五年一次性缴纳)。属于政府部门的理事,可不缴纳。
理事单位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向协会提供的赞助费超过会费标准的,不再缴纳会费。
5、会员缴纳会费,可直接交付现金、支票或通过邮局、银行汇寄。本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,开具由财政厅印制的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6、会员在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后,一个月内缴纳会费。凡无故不缴纳会费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7、本会每年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。常务理事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。
8、本办法自2012年6月19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正式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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